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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关联方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
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 1,3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提供担保 1,628.50 万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伟万盛
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明伟万盛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经
营管理的需要。明伟万盛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
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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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授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明伟万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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