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力创通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 方元”)、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四川德力政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政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向关联 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合计不超 过 1,300.00 万元,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日常关联交 关联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人 别 容 易预计金额 交易 已发生金额 (元) 1 (元) 定价 (元) 原则 向关联人销 销售商品、 华力方 市场 售卫星应用 10,000,000 0.00 1,485,477.88 提供劳务 元 定价 类产品 向关联人采 向关联人采 臻镭科 市场 购商品、接 购卫星应用 1,000,000 190,858.41 821,049.56 技 定价 受劳务 类产品 向关联人销 销售商品、 德力政 市场 售卫星应用 3,000,000 0.00 0.00 提供劳务 通 定价 类产品 向关联人采 向关联人采 德力政 市场 购商品、接 购卫星应用 2,000,000 0.00 0.00 通 定价 受劳务 类产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 实际发 关联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交 关联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 交易 同类业 预计金 易类别 人 额(元) (元) 引 内容 务比例 额差异 (%) (%) 向关 2022 年 4 月 26 向关联 联人 日及 2022 年 9 人销售 销售 月 28 日在巨潮 华力 商品、 卫星 1,485,477.88 5,000,000 1.05% -70.29 资讯网披露的 方元 提供劳 应用 《关于预计 务 类产 2022 年日常关 品 联交易公告》 向关 (公告编号: 向关联 联人 2022-014)、《关 人采购 采购 于增加 2022 年 臻镭 商品、 卫星 821,049.56 2,000,000 1.35% -58.95 度日常关联交 科技 接受劳 应用 易预计额度的 务 类产 公告》(公告编 品 号:2022-064)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是基 于公司经营计划等做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及客户情况变化等因素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影响,公司 2022 年度与上述关联单位实际发生情 况较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 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核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已发生 2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因市 场需求及客户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额与 原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力方元 1、公司名称: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1 号四层 402 号 4、法定代表人:董建宁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造;计量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试验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导航终端销售;导航 终端制造;科技中介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力方元总资产为 63,498,326.3 元, 净资产为 11,583,829.48 元;2022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074,265.71 元,净利 润 1,463,131.02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汇亚 昊正审字[2023]0029 号)。 8、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 条(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7.2.3 条或者第 7.2.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 3 市公司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副总经理吴梦冰女士过去 12 个月内 曾担任华力方元董事,华力方元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 (二)臻镭科技 1、公司名称: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1 日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 3 号 5 幢 502 室 3、法定代表人:张兵 4、注册资本:10921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射频芯片、模拟数字芯片、电子产品; 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 6、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臻镭科技总资产为 2,178,998,584.23 元 , 净 资 产 为 2,097,965,906.02 元 ; 2022 年 1-12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44,673,198.65 元,净利润 117,114,120.6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摘录 自臻镭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告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3-007)。 7、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张海鹰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 (三)德力政通 1、公司名称:四川德力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4 2、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3、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龙泉山路 325 号 4、法定代表人:高小离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卫星通信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德力政通总资产为 6,379,722.94 元, 净资产为 1,800,963.71 元;2022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9,982,054.02 元,净利润 -199,036.29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在德力政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 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与公 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基础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 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 确定交易价格,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并根据 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签署,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 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照公司本次审议决议,公司将根据 2023 年度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 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认为公司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业务经营的稳定 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化定 价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 6 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力创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程伟 陆玉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