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2019-04-26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依据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
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调查并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
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
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贾俊峰
邵 篪
聂 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