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高志勇)2019-04-26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高志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及
讨论并审慎做出表决,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
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
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职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志勇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职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志勇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本人 2018 年 12 月 20 日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成员之一。按时出席公司之后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

                                         1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
   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18年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
   况,并就财务管理、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2018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
     日期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内容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独立意见: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对本次聘人员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拟聘任的人员及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1、独立董事关于聘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且尚在禁入期;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2、独立董事关于控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
                 第四届董事会                           的各项职责。(2)本次公司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
2018年12月20日                  股子公司向华夏银
                 第一次会议                             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嘉善支行申请综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合授信暨公司提供        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本次会议选举、聘任

                                担保的独立意见          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1)聘任
                                                        叶进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2)聘任杨转筱、陈秋泉、
                                                        罗若平、刘文洲、范潇(兼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
                                                        经理,方茂成为公司总工程师,刘文静为公司财务总监,
                                                        邵篪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为了满足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需求,控股子公司东菱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技术”)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00



                                                    2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3年。该项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不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
                                       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
告期内,尚未组织或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
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问询,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
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3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益。

    4、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年度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   学习和培训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上市公司监管问题、法律框架及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等金融、法律、财务知识进一步进行了深入学习,积极出席
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谨
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2018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4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志勇


                                                      2019 年 4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