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19-05-16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37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5),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
宗交易,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
划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3,856,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减持比例
集合竞价 2019-02-12 2.47 175,000 0.0156%
刘锦成 集合竞价 2019-02-13 2.50 412,000 0.0366%
集合竞价 2019-03-11 3.13 256,200 0.0228%
集合竞价 2019-02-27 2.84 3,802,691 0.3382%
林芝市明珠
星科技有限 集合竞价 2019-02-28 2.85 2,277,411 0.2025%
公司
集合竞价 2019-03-01 2.78 1,474,406 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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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集合竞价 2019-03-04 2.92 1,003,202 0.0892%
集合竞价 2019-03-05 2.94 705,889 0.0628%
集合竞价 2019-03-06 3.19 506,640 0.0451%
集合竞价 2019-03-07 3.39 371,206 0.0330%
集合竞价 2019-03-08 3.25 59,625 0.0053%
集合竞价 2019-03-11 3.16 200,000 0.0178%
大宗交易 2019-03-19 2.9 5,600,000 0.4980%
大宗交易 2019-03-20 2.9 3,000,000 0.2668%
大宗交易 2019-03-21 2.9 1,931,166 0.1717%
大宗交易 2019-03-22 2.9 1,332,462 0.1185%
大宗交易 2019-03-25 2.9 1,270,330 0.1130%
大宗交易 2019-04-26 3.3 715,593 0.0636%
大宗交易 2019-04-28 3.3 560,506 0.0498%
集合竞价 2019-05-13 3.2 48,739 0.0043%
集合竞价 2019-05-14 3.08 45,353 0.0040%
集合竞价 2019-05-15 3.13 17,980 0.0016%
合计 25,766,399 2.2915%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06.4 5.07% 5622.08 5.00%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6.6 1.27% 1342.28 1.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9.8 3.80% 4279.8 3.81%
合计持有股份 8114.4 7.22% 5622.08 5.00%
林芝市明珠
星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14.4 7.22% 5622.08 5.00%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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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2. 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
3.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
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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