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5-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合康新能
股 票 代 码: 3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锦成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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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
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康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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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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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刘
锦成
上市公司、合康新能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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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姓名:刘锦成
职务:大股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1965********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珊瑚湾畔碧湖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名称: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福大道 73 号人防办 403 室
法定代表人:刘九成
注册资本:35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66139583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设备研发;太阳能、
风能发电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器成套设备、电器配件、电线电缆、照明电器、
电力电子元器件、电源设备、高低压配电柜、防爆电器、矿用电器研发、制造、加工、
销售;货物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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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20 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刘锦成、许碧。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概况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地
刘锦成 男 中国 执行董事 广州 否
刘九成 男 中国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广州 否
许碧 女 中国 监事 广州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刘锦成系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上存
在如下关系:
5.07%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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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资金周转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刘锦成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合康新能股份的可能,并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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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减持比例
集合竞价 2019-02-12 2.47 175,000 0.0156%
刘锦成 集合竞价 2019-02-13 2.50 412,000 0.0366%
集合竞价 2019-03-11 3.13 256,200 0.0228%
集合竞价 2019-02-27 2.84 3,802,691 0.3382%
集合竞价 2019-02-28 2.85 2,277,411 0.2025%
集合竞价 2019-03-01 2.78 1,474,406 0.1311%
集合竞价 2019-03-04 2.92 1,003,202 0.0892%
集合竞价 2019-03-05 2.94 705,889 0.0628%
集合竞价 2019-03-06 3.19 506,640 0.0451%
集合竞价 2019-03-07 3.39 371,206 0.0330%
林芝市明珠 集合竞价 2019-03-08 3.25 59,625 0.0053%
星科技有限
公司 集合竞价 2019-03-11 3.16 200,000 0.0178%
大宗交易 2019-03-19 2.9 5,600,000 0.4980%
大宗交易 2019-03-20 2.9 3,000,000 0.2668%
大宗交易 2019-03-21 2.9 1,931,166 0.1717%
大宗交易 2019-03-22 2.9 1,332,462 0.1185%
大宗交易 2019-03-25 2.9 1,270,330 0.1130%
大宗交易 2019-04-26 3.3 715,593 0.0636%
大宗交易 2019-04-28 3.3 560,506 0.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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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 2019-05-13 3.2 48,739 0.0043%
集合竞价 2019-05-14 3.08 45,353 0.0040%
集合竞价 2019-05-15 3.13 17,980 0.0016%
合计 25,766,399 2.29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减持股份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06.4 5.07% 5622.08 5.00%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6.6 1.27% 1342.28 1.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9.8 3.80% 4279.8 3.81%
合计持有股份 8114.4 7.22% 5622.08 5.00%
林芝市明珠
星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14.4 7.22% 5622.08 5.00%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锦成持有公司股份 5622.08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42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78%。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622.0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5320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4.73%。
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12,441,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0%,依然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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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刘锦成合计卖出合康新能股份 2576.6399 万股,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除前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锦成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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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锦成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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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合康新能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10-59180256
3、联系人:邵篪
刘锦成(签章):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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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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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合康新能 股票代码 300048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名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北京市
称 行动人刘锦成 系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集合竞价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A 股
本次减持前,刘锦成持股数量:57,064,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5.07%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本次减持前,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数量:81,144,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7.2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锦成持股数量:56,2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数量:56,22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5.00%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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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
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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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成(签章):_____________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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