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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62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规定编制。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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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3、利润表增加“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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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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