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7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 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5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5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划合 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4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上述 股东自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9,000,000 股,本次减持后,刘锦 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5,475,4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98%,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刘锦成 大宗交易 2019-07-25 2.75 4,650,000 0.4135% 1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大宗交易 2019-10-24 2.49 3,868,200 0.3470% 大宗交易 2019-10-28 2.50 5,000,000 0.4486% 大宗交易 2019-10-29 2.50 500,000 0.0449% 大宗交易 2019-10-30 2.50 758,100 0.0680% 大宗交易 2019-06-21 2.70 1,200,000 0.1067% 集合竞价 2019-07-12 2.81 3,850,000 0.3424% 林芝市明珠星 大宗交易 2019-07-15 2.70 8,800,000 0.7826% 科技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9-07-16 2.70 1,200,000 0.1067% 大宗交易 2019-07-17 2.70 5,170,000 0.4598% 集合竞价 2019-08-29 2.68 2,000,000 0.1794% 集合竞价 2019-09-02 2.65 2,500,000 0.2243% 集合竞价 2019-09-03 2.64 2,750,000 0.2467% 集合竞价 2019-10-11 2.55 1,380,000 0.1238% 集合竞价 2019-10-14 2.55 1,800,000 0.1615% 集合竞价 2019-10-15 2.55 670,000 0.0601% 大宗交易 2019-10-16 2.55 2,903,700 0.2605% 合计 49,000,000 4.396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6,220,800 5.00% 41,444,500 3.72%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20,800 5.00% 41,444,500 3.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8,254,602 4.29% 14,030,902 1.26% 林芝市明珠 星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254,602 4.29% 14,030,902 1.26%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 2019 年 8 月 9 日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24,417,857 股变更为 1,114,637,257 股。 2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2. 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 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5. 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 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备查文件 1、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