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78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肖琳璐、刘仁龙、王育生等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
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59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7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聂鹏、邵篪 2018 年 12 月 3 日拟被选举为职
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不得成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聂鹏、邵篪不能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50,0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 330,000 股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
预留授予的 1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48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总股本由 112854.0857 万减少至 112441.7857 万 ,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12854.0857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12441.7857 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出具了中喜验字(2019)第 002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止,公司已经
完成上述 6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人民币 946.456 万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
1
412.3 万元,减少资本公积 534.156 万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12441.7857
万元。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北京合康新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 21 名首次激励对象因
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涉及 247 名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合计 9,028,6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
计 752,000 股尚未 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 销。其中, 首次授予的
9,028,600 股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预留授予的 752,000 股回购价格为 1.48 元/股,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总股本由 112441.7857 万减少至 111463.7257 万 ,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12441.7857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11463.725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第 020012 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止,公
司已经完成上述 249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人民币 2205.9312 万元,其中:减少
注册资本 978.06 万元,减少资本公积 1227.8712 万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11463.7257 万元。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彪、刘伟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13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9,9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总股本由 111463.7257 万 减少至 111417.7357 万, 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11463.7257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11417.735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第 020016 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止,公
司已经完成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人民币 2205.9312 万元,其中:减少
注册资本 45.99 万元,减少资本公积 60.7068 万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
111417.7357 万元。
鉴于前述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文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8,540,85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8,540,857 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4,177,35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4,177,357 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次拟调整经营范围,现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文为:
第十三条 太阳能、光伏、风电、高压变频器、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桩产业链
运营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制造高压变频器;销售自产
产品;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书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修订为:
第十三条 高压变频器、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桩产业链运营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制造高压变频器;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书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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