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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高志勇)2020-04-24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高志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及
讨论并审慎做出表决,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
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
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职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志勇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职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志勇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
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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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    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19年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
   况,并就财务管理、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2019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
     日期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内容

                                                       1、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将其名下的土地及房产抵押
                               1、独立董事关于全
                                                       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
                第四届董事会   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2019年3月15日                                          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第二次会议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担保的独立意见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全资子
                                                       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事
                                                       项。

                                                       1、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1、 独立董事关于
                                                       见: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2019年度公司对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见
                                                       供担保。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
                               2、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2019年度内部控制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对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外担保情况。
                               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3、 独立董事关于        立意见:通过实地考查并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18年年度利润分        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
                第三次会议
                               4、 独立董事关于        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要。(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
                                                       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3)公
                               5、 独立董事关于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
                               6、 独立董事关于        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
                               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订公司章程的独立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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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独立董事关于公
                        净利润为-23,709.69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拟
8、独立董事关于制       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定<未来三年股东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回报规划                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
(2018-2020)>的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
独立意见"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未能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
                        时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
                        应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对涉及24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合计9,028,6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5名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752,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2.3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经核查相关资料,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780,600股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
                        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

                        6、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
                        意见: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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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8、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事项。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1、独立董事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回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第四届董事会                           对象徐斌、刘伟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2019年8月27日                  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四次会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有
                               3、独立董事关于控       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3位激励对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方占用公司资金、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资金。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
                               的专项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
                                                       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1、独立董事关于公       行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申请贷款展期
                               司在江苏银行股份        提供的担保方式不变,展期利率较低。本次申请贷款展
                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期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
                第五次会议
                               贷款展期的独立意        力,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
                               见                      营状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
                                                       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展期。




                                                   4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向独立
                                                        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
                                1、独立董事关于续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本次续聘中审众环是综合考虑其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
                                事前认可意见
                                                        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
                                2、独立董事关于控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
                                股子公司向华夏银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嘉善支行申请综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合授信暨公司提供
                 第四届董事会                           见: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合
2019年12月12日                  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                             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
                                3、独立董事关于公       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
                                司及子公司开展融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资租赁业务的独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4、独立董事关于减
                                                        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少注册资本、变更
                                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
                                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
                                                        及子公司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拟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以公司的部
                                                        分交通运输设备及子公司的垃圾填埋气提纯、发电等生
                                                        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开展本次交易,融资额度为3,000万
                                                        元,期限为3年,公司对所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赋
                                                        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我们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

                                                        4、独立董事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 《中华人


                                                    5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了公司财务
报表。

    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
高管团队的履职情况,同时根据公司各董事、高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
程度、所做贡献等等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薪酬考核;切实维护了中小
投资者利益。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
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问询,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
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6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益。

    4、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年度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   学习和培训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上市公司监管问题、法律框架及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等金融、法律、财务知识进一步进行了深入学习,积极出席
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谨
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2019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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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志勇


                                                      2020 年 4 月 2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