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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世海)2020-04-24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王世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及
讨论并审慎做出表决,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
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
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职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世海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董事姓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职务
  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世海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
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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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   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19年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
   况,并就财务管理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2019
   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
     日期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内容

                                                      1、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将其全资子
                                                      公司100%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将其名下的土地及房
                                 1、独立董事关于全
                                                      产抵押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
                第四届董事会第   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2019年3月15日                                         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二次会议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担保的独立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并提供抵押的事项。

                                                      1、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
                                 1、 独立董事关于
                                                      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对外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见
                                                      保。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
                                 2、 独立董事关于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2018年度内部控制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对外担保情况。
                                 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3、 独立董事关于     立意见:通过实地考查并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018年年度利润分     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9年4月24日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管
                三次会议
                                 4、 独立董事关于     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际情况需要。(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
                                                      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
                                 5、 独立董事关于
                                                      的运行。(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的独立意见
                                                      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6、 独立董事关于     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
                                 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订公司章程的独立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意见
                                                      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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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7、独立董事关于公
                                                       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
                                 独立意见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
                                 8、独立董事关于制     东大会审议。
                                 定<未来三年股东
                                                       4、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回报规划
                                                       见: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018-2020)>的
                                                       9,780,6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独立意见"
                                                       办法》等法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
                                                       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减值
                                                       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6、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
                                                       立意见: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8、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本事项。

                                 1、独立董事关于会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9年8月27日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
                四次会议
                                 意见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


                                                   3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独立董事关于回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3、独立董事关于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方占用公司资金、
                                                       见: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专项说明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19
                                                       年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报告
                                                       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申请贷款展
                                  1、独立董事关于公
                                                       期提供的担保方式不变,展期利率较低。本次申请贷
                                  司在江苏银行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                        款展期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
2019年9月23日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五次会议                              资金压力,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利于改善
                                  贷款展期的独立意
                                                       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见
                                                       同意本次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
                                                       展期。

                                  1、独立董事关于续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9年12月12日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七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    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向
                                  股子公司向华夏银     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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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兴嘉善支行申请综     的论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合授信暨公司提供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
                       担保的独立意见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本次续聘中审众环
                                            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
                       3、独立董事关于公
                                            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
                       司及子公司开展融
                                            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2019年年度
                       资租赁业务的独立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独立董事关于减
                                            嘉兴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少注册资本、变更
                                            见: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
                       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
                       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4、独立董事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
                                            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秉着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
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
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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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问询,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
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   学习和培训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上市公司监管问题、法律框架及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等金融、法律、财务知识进一步进行了深入学习,积极出席
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谨
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2019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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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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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
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世海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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