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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相
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实地考查并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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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
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三、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14.17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考虑到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中,疫情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
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关联交易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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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对涉及 213 名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合计 5,631,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合计 564,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8 元/股,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6,195,000 股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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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王震坡




              王世海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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