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关联交易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仔细阅读《关于 2019 年关联交易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议案中所列举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平、合理,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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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王震坡
王世海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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