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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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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
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
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
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1. 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19年4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1                                    7. 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4日        二次会议
                                      8. 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 审 议 《 关 于 制 定 <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2018-2020)>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8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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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        三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2019年10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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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        四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嘉兴嘉善
        2019年12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4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日25日      五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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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
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收购及
出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与总体规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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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实地调查,并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
议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
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对2019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并
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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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
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一)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等重要经营决策行为
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二)做好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的监督

    做好公司经营运作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
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罢免建议和
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

    做好监事会的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
有充分的掌握,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规则,特别应熟悉公司的财务管理与
运作方式,掌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技能和方法。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
加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勤勉、诚信的精神,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四)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监事会将根据对公司的财务等方面的检查情况和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情况,结合公司法,必要时向股东会提出对公司章程及其他
内控制度进行修改的议案。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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