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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资产剥离事项的备忘》的补充公告2020-05-08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资产剥离事项的备忘》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04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资产剥离事项的备忘》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暖通”)与上
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叶进吾先生签署了《关于资产剥离事项的备忘》(以下简称“备
忘”)。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资
产剥离事项的备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
全面了解本次备忘的情况及充分揭示风险,现将相关备忘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鉴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叶进吾先生(以下统称“甲方”)
与美的暖通(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自交割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将对合康新能的相关资产及或业务进行梳理。在前述梳理期间内,乙方
有权确定是否对上市公司相关资产及或业务进行剥离。

    甲方、乙方在遵守《股份转让协议》前述约定的基础上,对于乙方确定的未来拟
剥离的资产及或业务,其转让定价按照不低于交割前该等资产及或业务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予以确定;若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债权人”)
对被剥离资产及或业务对应的企业法人主体(以下简称“债务人”)存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应收账款等)的,则该等债权应在不迟于该等资产及或业务剥离相关
交易达成时由债务人返还给债权人或者届时乙方明确同意的其他处理方式,且该等债
权处置的定价按照不低于债权实际发生的金额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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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备忘系为了推动《股份转让协议》资产或业务剥离相关条款的执行,本备忘未
约定的相关事项,继续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美的暖通仍在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对公司的相关资产及
或业务进行梳理。公司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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