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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
相关事宜(2020 年 6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后,公司 2020 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0 年半年度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0 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失,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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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