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1-12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008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
和权益数量一致。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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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11 日为
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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