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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恒久: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公告2010-06-2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0 年2 月26 日以

    《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0]250 号)核准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因

    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

    审委”)于2010 年6 月11 日举行2010 年第35 次发审委会议(会后事项发审委

    会议),依法对我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2010 年6 月13 日,

    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关于撤销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行政许可的决定》(证监许可[2010]806 号),决定撤销2010 年2 月26 日做

    出的关于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并注销证监许可[2010]250 号文

    件。

    根据《证券法》第26 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2010 年6 月23 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