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文件,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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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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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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