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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8-11-1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康旗股份                            股票代码:300061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2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7                                                         否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9                                                         否
       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                                                        否
       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                                                        否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12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6                                                     否
     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是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18                                                   不适用
     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9                                                     是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0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是
     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
     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
                                                       是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是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
     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    是
     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
                                                     是
     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    是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
     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3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24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6                                                      不适用
        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8                                                      不适用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否
        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0                                                        是
        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2                                                        是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3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34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否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不适用
      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5                                                       是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6                                                     不适用
      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37                                                     不适用
      拟回避表决
 38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