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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15 万份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