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1 上海康旗股份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724,9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0%;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555,2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 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122 号)核准,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康旗股份”)向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和顺投资”)发行 97,034,764 股股份、向刘涛发行 23,926,380 股股份、向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互联”)发行 3,588,957 股股份、向陈永兰发行 24,683,077 股股份、向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雅投资”)、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亚创享”)、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牧科技”)支付现 金对价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同时向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共创”)、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彤熙璟”)、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铮翔投资”)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资本”)设 立的康耐特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康耐特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125,766,86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上述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取得了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 1 受理确认书》,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和顺投资解除限售 19,406,952 股股份、刘涛解除限售 4,785,276 股股份、陈永兰解除限售 24,683,077 股股份、安赐互联解除限售 3,588,957 股股份,合计共解除限售 52,464,262 股股份。(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26,799,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84,838,763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84,846,653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424,654,1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1)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康旗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旗 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康旗股份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康旗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康旗股份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康旗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将 与康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旗计智能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全体股东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进行 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旗股 份及康旗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旗计智能全体股东将分别、且共同地对前述行为 而给康旗股份造成的损失向康旗股份进行赔偿。股权转让方保证将依照《上海 康旗股份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 2 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 旗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旗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旗股份股票期间及康旗股份持有旗 计智能权益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旗计智能、康旗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旗计智能、康旗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持有康旗股份股票期间及康旗股份持有旗 刘涛、和雅 计智能权益期间,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 投资、和顺 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康旗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 投资 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 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康旗股份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 法方式,使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康旗股份主营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旗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 2、如自其取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 割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自其取 刘涛、和顺 得旗计智能的股权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交割日 投资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3、自股份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20%; 4、自股份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30%; 3 5、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刘涛、和顺投资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 本次发行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的 60%; 6、自股份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刘涛、和顺投资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合 计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7、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因康旗股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8、若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业绩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根据公司与刘涛、陈永兰、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美亚创享、安赐互联、 易牧科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约定“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承诺旗计智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6,000 万元、24,500 万元、 34,500 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税后净利润。 2、如在承诺期内,旗计智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 刘涛、和雅 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投资、和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 投资 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3、如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由刘 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 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1)先由刘涛、 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 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不足部分由刘涛、和雅投 资、和顺投资自筹现金补偿。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需在收到上市公司要 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内。(3)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现金 4 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刘涛、和顺投资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 行补偿,具体如下:1)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 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2)上市公司在 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 例);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 股份数量;4)刘涛、和顺投资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发出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 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刘涛、和顺投资定向回购 并注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具体手续。(4)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 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4、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上市公司与刘涛一致认可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 偿现金,则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由 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以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以刘涛、和顺投资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 偿额。 5、无论如何,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 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6、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应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 下的补偿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7、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8、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未包 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为保证业绩补偿合规履行,交易 对方刘涛、和雅投资、和顺投资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投 入标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不计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 的标的公司净利润,具体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使用 前,募集资金存储在标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 5 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核算范围; 2)自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募 投项目使用之日起,在审核标的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时,按照“实际 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额×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期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期限×(1-标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计 算方式进行相应扣除。(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刘涛、和雅投资、 和顺投资同意上市公司在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审核: 1)对标的公司年度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实际扣非净利润金额与 承诺扣非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 述承诺情况。 (2)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 4-00077 号 ), 2016 年 度 , 旗 计 智 能 经 审 计 后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200,977,796.72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179,358,096.58 元。实现 2016 年业绩承诺 16,000.00 万元的 112.10%,旗计智能 原股东完成了 2016 年度承诺业绩。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4-00019 号 ) , 2017 年 度 , 旗 计 智 能 经 审 计 后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255,140,607.25元,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前产生的利息收入 376,242.52元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4,212,348.03元,实 现2017年业绩承诺24,500.00万元的91.52%。旗计智能原股东未完成2017年度承诺 业绩。 旗计智能未能实现相关交易对方在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的 2017 年度 利润,业绩承诺未完成。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旗计智能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 8,575.23 万元、17,935.81 6 万元和 22,421.23 万元,三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 后净利润分别为 8,000 万元、16,000 万元和 24,500 万元,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了同期累计承诺的业绩,根据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旗计智能尚未触发业绩补偿条款。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 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724,9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555,2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1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股份总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号 数 总数 数量 流通数量 1 刘涛 31,104,294 24,883,435 3,110,429 1,555,214 2 和顺投资 126,145,194 100,916,156 12,614,520 0 合 计 157,249,488 125,799,591 15,724,949 1,555,214 注:1、刘涛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限售规定,每 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少于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2、和顺投资本次解除限售的 108,703,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即后可上市流通。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654,102 62.01% -14,169,734 410,484,368 59.94% 高管锁定股 135,357,582 19.76% 1,555,215 136,912,797 19.99% 首发后限售股 289,296,520 42.24% -15,724,949 273,571,571 39.9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192,551 37.99% 14,169,734 274,362,285 40.06% 三、总股本 684,846,653 100.00% 684,846,653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7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康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旗股份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