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本次聘任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