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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6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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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旗股份”),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计智
能”)及其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耐特”)、Conant
Lens Inc. (中文名称:康耐特镜片光学公司)、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耐特光学”)(原名:上海康耐特光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康耐特光学眼
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眼镜”)、上海蓝图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
图”)、江苏蓝图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蓝图”)、Conant Optics Mexico S.A.
DE C.V. (中文名称:墨西哥康耐特镜片光学公司)、上海康耐特职业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培训中心”)、Asahi Lite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朝日镜片控股
有限公司)、朝日镜片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英文名“Asahi Lite Optical
Co.,Ltd.”)、上海敬众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众数据”)及其控股子公
司、上海合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眼镜镜片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成镜加
工服务,银行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服务权益分期业务及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航旅数据分发业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
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
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
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
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具体描述除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外
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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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       资 产 总 额 的 0.5%≤ 失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的1%                     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0.5%

                                            1%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总额的1.5%           1%≤失控金额<主营         收入总额的1%

                                            业务收入总额的1.5%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       净利润总额的5%≤失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

     净利润        额的10%                  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额的5%

                                            的1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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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类别

               失控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0.5%≤失控金额<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额的1%             资产总额的1%                    的0.5%

               失控金额≥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失控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   务收入总额的       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收入总额的1%

               1.5%               1.5%

               失控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总额的5%≤失控金额<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
   净利润
               总额的10%          净利润总额的10%                 额的5%

               受到国家政府部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

               门处罚,且已正式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重大负面影响   对外披露并对本     造成负面影响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公司定期报告披                                     面影响

               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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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费铮翔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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