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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1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及回购股份等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
20 号 30 号楼 邮政编码:450001                 邮政编码:450100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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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于 1 年内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
                                         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其他事项说明:

    1、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2、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
信息为准。

    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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