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郑州
 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
 具现场检查报告,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豫金刚石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建伟                 联系电话:010-6321062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旭东                 联系电话:010-6321075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葛建伟、张旭东、张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
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情
况一致,查阅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结合财务报表、大额资金往来等核查是否存
在遗漏的关联交易事项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核对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查阅信息披露内容
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检查部分财务科目对应的合同、原始凭
证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股东履行情况的说明和实际执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并查询行业动态、查阅各信息披露文件,关注大额的资金往来、
访谈公司高管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关注到以下问题:
     1、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华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机关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河南华晶持有公司股份 24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46%;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6%,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657,07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0.27%,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
     2、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机关为新野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8 月 2 日,郭留希先生持有公司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37%;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
     3、2018 年 8 月 7 日和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以及实际控
制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持有公司股份 246,600,0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46%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6%,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被轮
候冻结的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89.16%,占公司总股份
的 18.24%。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被
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00%,占公司总
股份的 15.37%。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8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3%。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 405,127,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1%,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05,127,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93.81%,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机关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被
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00%,占公司总
股份的 15.37%。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华晶”)以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持有公司股份 231,911,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被轮
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80%,占公司总
股份的 18.2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持有公司股份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被
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
司总股份的 15.3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175,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1%。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 405,127,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7.11%,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05,127,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97.11%,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
     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
     向公司了解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冻结事项主要涉及郭留希及河南华晶
股票质押及对外担保引致的纠纷。提请董事会持续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对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事项进行查证、核实,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督促其积极沟通处理
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请董事会若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进一步整改计划: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建伟                   张旭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