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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9-01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
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
政策变更已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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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
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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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项目与金额产生影响如下: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的影响金额
                                    的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855,610,907.85                 +655,165,940.99

应收票据                                - 105,254,615.24                  -85,105,645.46

应收账款                                -750,356,292.61                 -570,060,295.53

其他应收款                               +23,396,368.48                  +23,103,868.48

应收利息                                  -23,396,368.48                  -23,103,868.4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82,901,940.91                 +329,156,180.11

应付票据                                -303,169,774.79                 -277,499,774.79

应付账款                                  -79,732,166.12                  -51,656,405.32

其他应付款                                +2,208,134.58                   +1,611,679.16

应付利息                                   -2,208,134.58                   -1,611,679.16

应付股利

管理费用                                   -46,782,438.5                  -37,423,763.28

研发费用                                  +46,782,438.5                  +37,423,763.28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86,217,160.87                 + 76,194,200.47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6,952,034.55                 + 25,947,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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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和所有者权益,2017 年度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未产生影响。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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