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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华晶
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或“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满,东北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
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                    张旭东:联系电话:010-63210629
保荐代表人                    葛建伟:联系电话:010-6321075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豫金刚石
证券代码                      300064
注册地址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留希
实际控制人                  郭留希
董事会秘书                  张凯
联系电话                    0371-63377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1 月 7 日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87,999,992.70 元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豫金刚石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豫金刚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豫金刚石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豫金刚石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豫金刚石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豫金刚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豫金刚石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豫金刚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豫金刚石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豫金刚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2018 年 3 月 21 日,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豫金刚石持续督导之保荐代
                                        表人,原保荐代表人傅坦先生因个人原因已
                                        申请从东北证券离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东北证券委派郑克国先生接替傅坦先
                                        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18 年 10 月 22 日,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豫金刚石持续督导之保荐代
                                        表人,原保荐代表人郑克国先生因个人原因
                                        已申请从东北证券离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东北证券委派张旭东先生接替郑克
                                        国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南华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3、其他重大事项
                                        结及轮候冻结。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
                                        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河南华晶持
有公司股份 24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46%;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
结的股份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6%,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24%;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657,07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0.27%,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5%。
     2、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
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冻结。司
法冻结机关为新野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8 月 2 日,郭留希先生持
有公司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
     3、2018 年 8 月 7 日和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以及实际控制
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轮
候机关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
候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
东河南华晶持有公司股份 246,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6%;其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6%,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24%;被轮候冻结的数量
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的 89.16%,占公司总股份的 18.24%。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留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
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被轮候
冻结的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的 1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
15.37%。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河南华晶及
郭留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8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3%。两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05,127,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93.81%,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
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05,127,180 股,
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1%,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实际控制
人郭留希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机关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留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5,2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
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被轮候
冻结的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的 1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
15.37%。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南华晶”)以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所持
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杭州
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期限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
东河南华晶持有公司股份 231,911,4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其持有公司股份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被轮候
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9,863,077 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80%,占公司总股份
的 18.2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留希持有公司股份 185,264,1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其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37%;被轮候冻结的股份
数量为 185,264,10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 15.3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河南华晶及
郭留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175,58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1%。两者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05,127,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97.11%,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
                                   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05,127,180 股,
                                   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7.11%,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及
                                   轮候冻结主要系其债务纠纷所致。目前公
                                   司经营正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冻
                                   结与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直接影响。但若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司
                                   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从而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层稳定
                                   性、战略发展方向等造成较大的影响。保
                                   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关注实际控制人变更
                                   风险,并予以及时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
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豫金刚石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
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保荐
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豫金刚石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豫金刚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鉴于豫金刚石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
豫金刚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旭东                     葛建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