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4-2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
华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系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融资担保,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相关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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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王莉婷 尹效华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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