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的公告2020-06-0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20-05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破申
3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京01破申10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润矽超硬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矽”)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天空鸿鼎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空鸿鼎”)、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证远洋”)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0)京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天空鸿鼎)

    申请人: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申请理由:河南润矽以被申请人天空鸿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空鸿鼎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河南润矽超硬
材料有限公司对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破产清算申请。

    2、(2020)京01破申104号民事裁定书(天证远洋)

    申请人: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河南润矽以被申请人天证远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证远洋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

司对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破18号决定书、(2020)京01
破131号决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天
空鸿鼎管理人、指定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天证远洋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空鸿鼎持有公司91,954,0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3%,天证远洋持有公司229,885,0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7%,天空

鸿鼎与天证远洋系一致行动人。

    目前天空鸿鼎、天证远洋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天空鸿鼎、
天证远洋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