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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2020-09-17  

                        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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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亚会A专函字(2020)000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金刚石”)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亚会A审字(2020)

143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贵所《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

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

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检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会计师对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涉及担保及诉

讼、资产减值(包括存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证监会立案调查。

    问题6.关于审计意见

    (1)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保留事项逐项说明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未

能核实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2)审计报告显示,“豫金刚石与管理层未识别为关联方的部分单位之间,存在大额

交易、资金往来及担保承诺等特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管

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豫金刚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以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豫金刚石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请会计

师说明“未识别为关联方的部分单位”的具体名称,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大额交易、资金

往来及担保承诺等特殊事项”的具体情况,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未能核

实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会计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说明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重大”“不具有广泛性”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

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回复:

    (1)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保留事项逐项说明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未


                                       2
能核实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担保及诉讼事项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

    (1) 获取豫金刚石诉讼清单及诉讼资料,查询公司公告、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并

予以交叉核对。询问管理层,治理层对诉讼和索赔进行识别、评价和会计处理的政策和程序;

    (2) 与案件代理律师面谈诉讼和索赔事项的可能结果;

    (3) 向代理律师发函询证,取得律师回函;

    (4) 复核公司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检查计算依据;

    (5) 在执行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程序时关注是否存在其他未识别到的诉讼事项;

    (6) 获取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核查公司网银,复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完

整性,询问到期未承付的票据是否涉诉;

    (7) 获取印章管理制度,查阅用印记录台账:没有用印签字登记薄,只有线上用印审

批流程,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用印情况。

    经询问管理层、治理层及豫金刚石诉讼事项代理人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查阅内

控制度,公司需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盖章。但在诉讼资料中,我们发现,豫金刚石存在多项

担保未经过董事会审议。询问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均称不知情。公司未

提供相关替代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其他程序予以核实。

    豫金刚石存在开具的不具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为票据担保性质,我们获取了公司

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了公司网银,但由于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无法通过网银核查,

且大多数银行不接受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函证,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以识别是否存在

其他未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担保事项。

    在执行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程序中,我们关注并发现了公司未及时识别到的两起诉讼案

件,并将诉讼事项反馈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但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

外承诺、担保、诉讼事项。

    豫金刚石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律师的专业判断,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已经败诉、或判断

很可能败诉的诉讼事项,按涉诉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但由于诉讼结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以及连带责任涉及担保多方,实际损失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豫金刚石预计负债计提

的恰当性。

    2、 抵账及资产减值

    存货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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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获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抵账明细表,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2) 取得并检查抵账协议,抽查部分抵账客户回款情况,及供应商货物交付情况;

    (3) 对抵账物资实施监盘程序,完成监盘报告;

    (4) 函证应收账款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函证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5) 访谈、实地查看部分抵账客户及供应商;

    (6) 获取评估报告,访谈评估师,了解评估的方法、过程;

    (7) 获取书画鉴定报告;

    (8) 就抵账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

    (9) 对抵账字画的价值,尝试网上询价。

    经审计,豫金刚石期末应收账款抵账38,798.63万元,经评估2019年12月31日可变现价

值5,909.25万元。应收账款抵账时间比较集中,抵账存货减值明显。我们对这部分交易的商

业合理性存在疑虑。

    本期豫金刚石预付账款抵账43,716.53万元,其中字画3173件41,856.62万元,河南省书

画鉴定委员会对其中12件美术作品进行了鉴定,豫金刚石未对字画作品进行价值评估。由于

鉴定成本高,公司不同意全部鉴定,因而也无法进行价值评估。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

代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抵账字画价值的合理性。抵账字画的变现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抵账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疑虑。

    虽然我们实施了上述审计程序,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但仍无法判断豫金刚石期末抵账

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资产价值认定的适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其他应收款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1) 取得并检查与加速器签订的购房协议,检查付款凭证;

    (2) 向加速器发函询证预付购房款的存在性,取得函证;

    (3) 访谈加速器高管及豫金刚石管理层;

    (4) 实地查看预购房产的在建情况;

    (5) 获取豫金刚石对预付购房款计提减值的依据;

    (6) 上网查询加速器经营、诉讼状况;

    (7) 取得豫金刚石2018 年 10 月 5 日分别与金傲逸晨、冯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8) 向金傲逸晨、冯磊函证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

    (9) 核查收款凭证、资金流水;

    (10) 实地走访华晶精密,访谈金傲逸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华晶精密法人代表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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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询问豫金刚石管理层;

    (12)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了解金傲逸晨、

           华晶精密的工商信息。

    豫金刚石2018年11月27日经审批签订合同购买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B栋研发

生产大楼,全额预付购房款。因B栋研发生产大楼不能按期开工,2019年6月17日变更购买产

业园D1组团、D5组团。D1组团、D5组团目前停建,所属土地2019年3月26日被法院查封。豫

金刚石将预付款22,260.48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对豫金刚石预付

全款购买未开工期房的必要性,以及D1组团、D5组团所属土地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签订协

议变更购买D1组团、D5组团的合理性,持有疑虑。

    由于查封土地涉及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加速器未来启动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我

们虽然实施了上述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仍无法判断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上

述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豫金刚石2018年10月5日分别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金傲逸晨”)、冯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子公司华晶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股权转让款50,000.00万元。豫金刚石根据华晶精密

的净资产评估报告计提坏账准备39,516.90万元。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发现:2019 年 2 月 13 日,金傲逸晨转入豫金刚石款项共

计 28,289.7 万元;2019 年 9 月 27 日、29 日、30 日 ,金傲逸晨转入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

售有限公司(豫金刚石子公司,)款项共 21,385.3 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冯磊转入郑州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豫金刚石子公司)款项 325 万元。2019 年

12 月记账凭证,订正上述金傲逸晨付款凭证,摘要:“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郑州华晶款”将上述金傲逸晨款项继续

挂账其他应收款 49,675.00 万元;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调整股权转让款 325 万元挂账冯磊其他应收款。豫金刚石根据华晶精密的资产

评估报告计提坏账准备 39,516.90 万元。华晶精密欠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1,939.92 万元。

华晶精密法人变更为冯磊,高管变更,但股东信息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权限所限,我们无法取得交易对方的相关资料,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以取得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减值准备

计提金额的适当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固定资产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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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固定资产监盘程序,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关注是否存在已

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2) 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3) 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a)   对于外购固定资产,检查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确定入账价值是

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b)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入账价值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是否核对相符,是否与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等一致;

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按估计价

值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4) 检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

    (5) 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6) 检查固定资产的对外租赁协议,是否按准则要求在投资性房产列报;

    (7) 取得并复核评估报告;

    (8) 访谈主要供应商、访谈管理层

    豫金刚石本期对主要机器设备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56,949.91万元,本期豫金刚石对主

要机器设备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升级改造,我们虽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仍无法判断上述机

器设备价值的合理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3、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1) 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导致的舞弊或错误使得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

         项目组内部讨论。

    (2)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

    (3) 询问管理层、治理层及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形成问询记录

    (4) 了解管理层或相关人员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以获取对相关控制的了

         解;

    (5) 检查会议记录或其他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

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

    (6) 抽查大额采购或销售交易或款项购货或销货单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企查查”、“天眼查”网站信息以核实是否在股东名册中存在关联方关系;

    (7) 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进行问询及相关合同、定价政策等资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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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以核查其交易性质及是否涉及关联方;

    (8) 对公司董监高发函询证;

    (9) 访谈重大交易对方、实地查看部分供应商,形成访谈记录;

    (10) 取得并检查相关合同、协议,检查付款及购货凭证,及供应商货物交付情况;

    (11) 函证大额往来款项期末余额;

    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

别的疑虑。豫金刚石与管理层未识别为关联方的部分单位之间,存在大额交易、资金往来及

担保承诺等特殊事项。但由于权限限制,无法查阅交易对方的相关资料,以识别豫金刚石关

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豫金刚石2019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4、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1)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确定管理层是否已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完成

持续经营能力评估调查表。

    (2) 获取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初步评估:与管理层讨论其拟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的基础;询问管理层是否存在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3) 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评价管理层作出评估时遵循的程序;评

价评估依据的假设,获取管理层的未来应对计划。

    (4) 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

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5) 与治理层沟通

    截至审计报告日,豫金刚石大部分银行账户、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

查封,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存在逾期未付。

    豫金刚石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包括自筹流动资金、协商供应商给予一定账期宽延、

加大存货变现及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力争预收部分货款、变卖非经营性资产或股权等措施。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公司虽然拟定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措施,但这些措施是否可行,以及

能否改善目前的状况存在着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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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

    5、 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1) 与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沟通;

    (2) 询问豫金刚石管理层;

    (3) 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豫金刚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

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审计报告显示,“豫金刚石与管理层未识别为关联方的部分单位之间,存在大额

交易、资金往来及担保承诺等特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管

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豫金刚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以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豫金刚石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请会计

师说明“未识别为关联方的部分单位”的具体名称,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大额交易、资金

往来及担保承诺等特殊事项”的具体情况,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未能核

实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审计报告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

别的疑虑。举例说明: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本期采购饰品、工艺品12,428.10万元,公司对其借款提

供票据担保29,900.00万元;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预付采购裸钻、合成触媒41,093.82万元,公司对其借款

提供票据担保2,000.00万元,保证担保3,400.00万元。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付的购房款22,260.48万元,本期

结转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共计13,830.10万元。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本期字画抵账36,083.03万元,公司对其借款提供担保4,500.00

万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冯磊:上年股权转让

50,000.00万元,本期款项收到又冲回。

    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1) 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导致的舞弊或错误使得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

         项目组内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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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

    (3) 询问管理层、治理层及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形成问询记录;

    (4) 了解管理层或相关人员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以获取对相关控制的了

        解;

    (5) 检查会议记录或其他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

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

    (6) 抽查大额采购或销售交易或款项购货或销货单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企查查”、“天眼查”网站信息以核实是否在股东名册中存在关联方关系;

    (7) 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进行问询及相关合同、定价政策等资料查

询,以核查其交易性质及是否涉及关联方;

    (8) 对公司董监高发函询证;

    (9) 访谈重大交易对方、实地查看部分供应商,形成访谈记录;

    (10) 取得并检查相关合同、协议,检查付款及购货凭证,及供应商货物交付情况;

    (11) 函证大额往来款项期末余额;

    实施上述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仍然无法判断相关事项的商业合理性。且由于权限

限制,我们无法查阅交易对方相关资料,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以消除我们对管理层关联

方关系识别的疑虑。

    (3)请会计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说明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重大”“不具有广泛性”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

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

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

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

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

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豫金刚石于本报告期对诉讼事项计提了279,071.16万元的预计负债。如上所述,由于我

们无法就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担保

多方对实际损失的承担存在不确定性。且由于该事项仅对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个别报表项


                                         9
目产生影响,根据上述判断“广泛性”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担保及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在判断抵账及资产减值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时,考虑到该事项主要对会计

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项目产生影响。另外,也考虑了减值

准备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减值损失金额占净利润比例较大的情形,虽然我们无法确定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但我们合理判断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经营成

果发生盈亏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

    我们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但仍不能消除我们对管理层关联方关

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豫金刚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合理

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豫金刚石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豫金刚石财务报表对持续

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未做出充分披露。由于未充分披露事项造成的不确定性未达到影响其持

续经营假设的程度,未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造成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与该项披

露相关的情形不符合广泛性(三)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并运用职业判断,对豫金刚石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不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

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

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

    问题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扣划金额为4.72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桐

柏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

10笔累计扣划2.18亿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郑

州银行”)于2019年7月4日被扣划2.54亿元,具体划扣对象不明。公司1月16日披露的对我

部关注函的回复显示,郑州银行所划扣资金“来源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非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年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披露“法院

强制划转441,247,559.47元”,与募集资金鉴证报告披露的扣划金额不一致。请核实说明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被扣划的具体金额和原因,公司前期针对所划扣资金账户的信息披露是

否真实、准确。请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我们核查了上述所涉事项的相关银行回单,2019年7月4日郑州银行分两笔从豫金刚石募


                                       10
集资金专户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93801880161685610账户划扣254,390,014.47元。

    郑州银行7月4日通过内部户将31,000,000.00元转至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账户,

备注信息为“货款”。经询问管理层,郑州银行将剩余资金223,390,014.47元划扣。我们没

有取得扣划单据及郑州银行回函。

    问题3.公司2019年11月11日披露的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公

司使用26.24亿元用于建设投资,其中形成无形资产1.24亿元,固定资产12.81亿元,在建

工程6.19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6.00亿元。请说明以募集资金投入上述资产项目的具体情

况,截至目前累计发生的摊销、减值、折旧情况,并说明募投项目截至目前产生的效益是

否与预期相符,公司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公司前期披露有关募

投项目和进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请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由于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对公司募集资金是否存在

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以及公司前期披露有关募投项目和进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

表意见。

    三、其他

    问题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亿元,同比下降22.96%,其中超硬材料收入

7.69亿元,同比上升13.15%,销售量256,470万克拉,同比上升38.13%,毛利率下降15.17

个百分点;“其他”收入1.59亿元,同比下降47.77%。本期公司销售费用1,865.10万元,

同比上升35.65%,“主要是职工薪酬、租赁费、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请说明公司超硬

材料收入增幅低于销售量以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其他”收入对应的销售具体内容,报

告期内大幅下降原因,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截至目前的销售回款

情况;结合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变化及变化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上

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了解行业价格变动趋势,检查豫金刚石2019年度销售价格及商务政策;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毛利变化与公司价

格政策变动趋势是否相符;

    (3)分析“其他”收入下降原因;

    (4)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询“其他”收入的前十大客户的工商信

息,询问企业管理层,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11
       (5)对当期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变动分析进行复核。

       核查结论: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上升的原因存在不合理性情

形;未发现其他收入前十大客户与豫金刚石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1.58亿元,占收入总额的16.52%;前五名

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6.64亿元,占采购总额69.93%,其中第一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与相应占

比分别为4.11亿元、43.26%,2018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为37.13%。请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具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截至目前的回款情

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形,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具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报告期内供应商

集中度较2018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3)公司是否存在向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又采购的情况,如存在,请说

明相关销售和采购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有关收款、付款安排(包括具体收/付款方式、

时间、截至目前的进度等),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

计证据,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回复:

       (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具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截至目前的回款情

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形,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3)公司是否存在向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又采购的情况,如存在,请说

明相关销售和采购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有关收款、付款安排(包括具体收/付款方式、

时间、截至目前的进度等),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

       针对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1) 了解和测试公司与销售、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 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

性;

       (3) 执行细节测试,检查存货的收发存记录、出库单据、销售合同、客户收货确认书。

检查销售合同、客户收入确认书的金额占销售收入的 40.23%

       (4) 对应收账款及收入发生额进行函证、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对收入发生额

发函金额占总收入的 81.81%。

    (5) 对重要客户进行现场查看及访谈,了解客户经营状况;




                                          12
    (6)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并检查期后销售退回情

况,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询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对重要客户进

行访谈,询问公司管理层,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8) 检查豫金刚石向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又采购的合同、发票、产品明

细以及收付款情况。

    核查结论:我们执行上述程序,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前五名客户与豫金刚石存

在关联方关系,相关收入未见异常。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具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报告期内供应商

集中度较2018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核查程序:

    (1)检查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相关资料;

    (2)对前五名供应商中的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进

行了访谈;

    (3)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网站信息;

    (4)对比本期与上期供应商前五名及采购内容和采购金额。

    核查结论:我们执行上述程序,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

市供电公司、山东聊城君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与豫金刚石存在

关联方关系;对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关

联方关系持有疑虑。

    问题3.报告期末,公司对15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理由为“失去联

系”“注销”“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中”。请逐笔说明有关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和

背景,账龄,有关应收对象是否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相关方“失去联系”“注

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破产”之前的回款进度,公司所采取的追偿措施,公司知

悉上述情况的具体时间,本次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依据是否合理,以前年度计提是

否充分,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我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以及“裁判文书网”

核查豫金刚石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信用情况,对于失去联系的重要客户获取公司的情况

说明,通过公司客户官网查询联系方式,进行发函及致电仍无法取得联系,询问豫金刚石管

理层所采取的追偿措施,我们对上述大额应收账款确认时的合同、发票、收货确认单据进行


                                         13
了复核,未发现虚增收入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合理的。

    问题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095.71万元,同比下降92.58%,其中预

付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的款项余额为1,616.13万元,占比为

52.21%。请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预付款结转情况,对应结转科目,说明公司预付款项大幅下

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预付协鼎实业款项的原因和具体时间,相关合同金额和预

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协鼎实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对预付账款下降明显的供应商,检查相关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入库单据等资料;

    (2)针对本期的抵账交易,取得并检查抵账协议,对抵账物资实施监盘程序,完成监

盘报告;

    (3)访谈供应商,询问管理层,了解业务发生的原因;

    (4)检查期末预付协鼎实业款项相关的采购合同,了解相关合同签订、付款审批的内

部控制流程,并与其他供应商合同的价格、结算方式进行比对。

    核查结论:由于我们对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存在疑虑,无法判断上述公司与豫金刚

石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5.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初余额为12.07亿元,包括预付土地款6,508.80万元,预

付购房款4.32亿元,预付工程款、设备款6.10亿元,以及土地收储项目9,829.48万元。本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8.79亿元,全部为预付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公司支

付大单晶扩产项目设备款及合成设备智能化改造款831,997,173.86元,预付新材料产业园

区基建款31,546,083.55元”。请说明期初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有关预付款项的发生原因,

相关合同定价是否公允,预付比例是否合理,并说明报告期内有关预付款项结转情况,具

体结转科目,以及“土地收储项目”期末余额为0的原因,有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 了解和测试公司与采购、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 检查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单据;

    (3) 与公司其他同类供应商价格、付款条款进行比对;

    (4) 检查有关预付款项结转相关凭证、调账依据及验收单据;


                                         14
    (5) 获取土地收储合同,查阅相关土地竞拍公告,发函询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回函;

    (6) 对重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并获取回函;

    (7) 走访加速器、洛阳启明,访谈豫金刚石管理层。

    核查结论:我们对全额预付加速器购房款22,260.48万元用于购买研发大楼的商业合理

性持有疑虑。除将预付款22,260.48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外,未

发现相关合同定价不公允,有关预付款项结转的会计处理合规。

    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增加(通过外购增加房屋、建筑物)1.03

亿元,“郑州华晶8号车间”及“郑州华晶96号办公楼”两处投资性房地产未办妥产权证

书,原因为“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请说明报告期内外购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

外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有关房产所处土地被司法查封的

原因和背景,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 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购买96号办公楼的目的,及交易的合理性;

    (2) 检查相关购房协议,查看相关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3) 检查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并在多家卖房网站查询加速器产业园区房屋报价,分析采

购的价格是否公允。

    核查结论:未发现外购96号办公楼价格不公允,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有关房产所处土地被

司法查封事项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的描述是适当的。

    问题7.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93亿元,其中6.86亿元存在使用受限情形,包括被

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9,204.69万元,被冻结信用证保证金3,352.40万元,“冻结资

金”5.61亿元,及其他保证金1万元。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余额624万元,库存现金余

额7.10万元。

    (1)请说明公司6.86亿元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具体原因,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2)请结合公司债务逾期情况,预期需承担的债务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公司

现金流是否能够支持正常生产经营、订单交付,并进行必要风险提示。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货币资金真实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

    回复:

    我们对豫金刚石货币资金的真实性采取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15
    (2)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3)取得开立账户清单并与财务账上银行账户核对;

    (3)取得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4)取得并检查银行存单;

    (5)实施函证程序,控制发函过程,检查银行回函,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

    (6)检查回函账户中受限情况并与受限货币资金情况核对;

    (7)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

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货币资金收支执行截止测试。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豫金刚石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及受限情况是可以确认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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