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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在
董事会审议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存在向原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
债务,督促公司通过有效途径消除公司担保责任,要求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
控制整改措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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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专审字(2022)第04136号)真实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6,783,580,254.06元,
公司实收股本总额1,205,476,595.00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
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因银行利息及罚息等计提财务费用2.11亿、根据诉讼事项相
关材料及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7.8亿,从而导致本年度利润
减少。我们将督促公司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围绕主营业务,通过整合资源,
优化业务结构,盘活资产,控制营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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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业务良性发展。同时,竭力应对不利因素,强化风险控制,争取化解风险,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认为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公司现
阶段的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消
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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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殿臣               王振华                  李建国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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