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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23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0,866,45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0817%,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0,866,4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817%;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850,1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0,86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0,86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0,86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0,86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 年实现
净利润 87,806,912.94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780,691.29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231,161,998.90 元,减去 2016 年度已分配现金股
利 20,800,665.24 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9,387,555.31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33,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0,800,665.24 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0,86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22,850,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对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
根据 2018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0,86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股份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22,850,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