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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相关
事项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有效
期内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汉国、夏敏仁、刘文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