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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详细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
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准则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
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
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准则修订与完善的主要内容及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
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前的差额,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因
此,上述会计政策修订和完善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列报金额                                重新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10,537,829.24     -10,537,829.24                       -

应收账款                    268,904,988.47     -268,904,988.4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79,442,817.71          279,442,817.71

应收利息                         659,407.00        -659,407.00                       -

其他应收款                    11,812,669.97        659,407.00           12,472,076.97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71,971,432.93     -71,971,432.93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71,971,432.93           71,971,432.93

其他应付款                    25,022,068.50                  -          25,022,068.50

管理费用                      76,191,213.72     -32,907,414.74          43,283,798.98

研发费用                                   -    32,907,414.74           32,907,414.74

    其他科目格式调整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
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
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修订
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和完善。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修订
和完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修订
和完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和完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