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9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有效促
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十一次、股东大会两次;公
司监事会召集召开了监事会会议五次。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第五届监事会 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1 2018 年 3 月 1 日
第六次会议 2、《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
2 2018 年 4 月 2 日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七次会议
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
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3 2018 年 4 月 26 日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次会议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
4 2018 年 8 月 16 日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九次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
5 2018 年 10 月 22 日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8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经营活动监督
1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
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
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报告期内,监事会就此开展
的主要工作:一是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实现财务工作
的规范化;二是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掌握
公司财务活动现状;三是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况状进行监查,并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改善和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
平的不断提高。
(三)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能,督促公司
经营管理层人员勤勉尽职,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运作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形,
对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讨论、表决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良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
易情况。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中体
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后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
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
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7,191.20万元认购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616万股,持有其20%股权。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有利于公司进入资源回收领域,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和优
化资源配置。
3
四、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
动和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
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收购兼并、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
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