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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6,760,21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8.7254%,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6,669,9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167%;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7%;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047,6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 年实现
净利润 100,245,856.8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24,585.69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289,387,555.31 元,减去 2017 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20,800,665.24 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358,808,161.24 元。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33,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0,800,665.24 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6,04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1%;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对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
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6,04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1%;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
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账户结转利息共计115,957,158.39元(截止2018
年12月31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6,04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1%;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6,759,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