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汉国、夏敏仁、刘书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