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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8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

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李汉国、夏敏仁、刘书明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