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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北京兴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