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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6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对 2020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
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五届监事会                                 专项报告》
  1                      2020 年 4 月 9 日
         第十六次会议                            7、《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
                                                      失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                     2020 年 4 月 24 日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3                     2020 年 5 月 15 日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4                     2020 年 8 月 21 日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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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监事会
  5                     2020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从维护公司利
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
准确。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 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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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
易情况。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中体
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均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
动和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
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
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
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加强对公司收购兼并、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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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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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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