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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
有效期内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