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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
得到了有效和严格地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
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二、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33,26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200,997.86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
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
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北京兴华担任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
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
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补选曹元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曹元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曹元坤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