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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32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232,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095%,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18,240,1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14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4%;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99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23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23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23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9,23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 年
实现净利润 185,499,667.2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549,966.73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662,423,216.16 元,减去 2021 年
度分配现金股利 31,200,997.86 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798,171,918.84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33,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1,200,997.8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419,23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31,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建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李强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宋财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4)选举童为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左富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6)选举钱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郭华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李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曹元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童保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刘建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419,2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7.5004%。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