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
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具备相应的
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强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财华先生、童为民先
生、倪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为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倪国强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天和永磁与溪源新材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天和永磁的资产减值风险,符合子公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
业条款,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与溪
源新材签署购销合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