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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对持股 5%以上股东上

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玫颐”)的减持计划
进行了预披露公告。持本公司股份 8,927,6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63%)的
上海玫颐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3,5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玫颐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股) 减持金额   减持比

            方式                价(元)                   (元)     例(%)

上海玫颐    集中    2020 年 2   17.11         473,300     8,096,651    0.40

企业管理    竞价     月 27 日
咨询合伙    交易     -2020 年


                                        1
企业(有限           3 月 13 日
 合伙)
              大宗   2020 年 3    13.35       1,960,000     26,166,000   1.675
              交易    月 31 日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上海玫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2,4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927,648      7.63     6,494,348    5.55
上海玫颐企业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理咨询合伙企业                      8,927,648      7.63     6,494,348    5.55
                      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2、上海玫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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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玫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

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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