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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
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
    上述两项关于新收入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收入准则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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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
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
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
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进行以前年度追溯调整,而是将首次执行的
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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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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