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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
                     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849,9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6%)的原持股5%以
上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一、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具体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
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对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
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玫颐”)的减持计划进
行了预披露公告。持本公司股份8,927,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3%)的上海
玫颐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3,5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
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股东关于减持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


                                   1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年4
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实时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玫颐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金额    减持比
              方式               价(元)    (股)       (元)     例(%)

              集中   2020 年 2
              竞价   月 27 日
                                 17.11       473,300    8,096,651     0.40
              交易 -2020 年 3
  上海玫颐
                     月 13 日
  企业管理
              大宗   2020 年 3
  咨询合伙                       13.35      1,960,000   26,166,000   1.675
                      月 31 日
              交易
 企业(有限
   合伙)     集中   2020 年 4
              竞价    月9日
                                 17.46       644,400    11,251,275    0.55
              交易 -2020 年 4
                     月 27 日

              合计                ——      3,077,700      ——       2.6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
                              8,927,648     7.63    5,849,948    4.99996
                     份
上海玫颐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 其中:无限售
                              8,927,648     7.63    5,849,948    4.99996
企业(有限合      条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表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2、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海玫颐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上海玫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将继续关注其新减持
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3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新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上海玫颐目前持有公司 5,849,9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9996%。

    (3)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4)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

    (5)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不超过            不超过
  上海玫颐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3,510,000           3.00

    注:①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②上海玫颐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
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新减持计划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玫颐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
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相关风险提示



                                    4
    上海玫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新减持计划。
本次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本次上海玫颐的新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上海玫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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