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该事项能
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利华电”)近日接到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成
长”)的通知,获悉安赐成长与北京白泽长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白泽长瑞”)于2020年5月28日签署了《北京白泽长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与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安赐成长拟将其
持有的16,590,100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8%)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白泽长瑞。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赐成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590,100股股票,约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8%。本次权益变动后,安赐成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交易方式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安赐成长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16,590,100 14.18% 0 0%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交易方式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白泽长瑞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6,590,100 14.18%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570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代表:陈长洁)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432036J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北京白泽长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潘家庙56号17幢B-2-128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博源鲲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2020年5月2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
策划;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RE1A1R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协议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北京白泽长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股份转让及款项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16,590,100股上市公司股
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18%。
2、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8.26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302,935,226元。
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期限及方式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2020年6月10日前,受让方将10,110万元股份
交易对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在2020年7月31日前,受让方将10,784万元股份
交易对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在2020年8月31日前,受让方将剩余的股份转让
价款93,995,226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内,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分红等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
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交割
1、自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期股份
转让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转让标的股份合规性的确
认申请。
2、自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即302,935,226元)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
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
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赐成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白泽长瑞成为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赵坚先生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