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
如下:
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具体为:(1)
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8月28日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为江西强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
芦溪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6
个月;(2)2017年11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12月13日公
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为江西强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3)2020
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为江西强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
担保融资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报告期末,
公司对江西强联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50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在报告期
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
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吴大卫、赵西卜、朱青
2020年8月27日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吴大卫:
朱 青:
赵西卜:
2020 年 8 月 27 日